TLDR 答案
给定一个电子邮件地址,例如...
me@example.com
长度限制如下:
整个电子邮件地址(又名:“路径”):即me@example.com --256最多字符数。
Local-Part:即我——64字符最大值。
域:即example.com——254最多字符数。
来源——TLDR;
RFC 标准在不断发展,但如果您想在一行中获取 2009 IETF 源代码:
...地址长度的上限通常应被视为 256。(来源:RFC3696。)
来源——历史
SMTP 最初在RFC821中定义了路径是什么,发布于 1982 年 8 月,这是一个官方 Internet 标准(大多数 RFC 只是提议)。引用它...
...一个反向路径,指定邮件来自谁。
...一个转发路径,它指定邮件的收件人。
RFC2821于 2001 年 4 月发布,是已过时的标准,它定义了我们当前的本地部分、域和路径的最大值。2008 年 10 月发布的新标准草案RFC5321保持相同的限制。在这两个日期之间,RFC3696于 2004 年 2 月发布。它错误地将最大电子邮件地址限制引用为320-characters,但此文档仅是“信息性”,并指出:“此备忘录为 Internet 社区提供信息。它确实不指定任何类型的互联网标准。” 所以,我们可以无视。
引用 RFC2821,即 RFC5321 中确认的现代、公认标准...
4.5.3.1.1。局部
用户名或其他本地部分的最大总长度为 64 个字符。
4.5.3.1.2。领域
域名或号码的最大总长度为 255 个字符。
4.5.3.1.3。小路
反向路径或正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 256 个字符(包括标点符号和元素分隔符)。
您会注意到,我指出域最大值为 254,而 RFC 指出域最大值为 255。这是一个简单的算术问题。一个 255 个字符的域,加上“@”符号,就是一个 256 个字符的路径,这是最大路径长度。但是,空名称或空白名称是无效的,因此域实际上最多有 254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