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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互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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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天津高校图书馆的整体优势和使用效益,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同时满足我校教职工利用图书资料的需求,我校图书馆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天津市19所高校和天津市图书馆、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图书馆、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天津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天津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共同开展馆际互借服务。凡我校教职工可凭本人图书证到老校区图书馆一楼领取所需院校的馆际借阅证,并凭此证去该校借阅所需图书。
联系电话: 022-60585347

mobilegame365“馆际互借证”流通规则

一、 “馆际互借证”的流通规则:
1.目前本校规定教师与职工拥有借出馆际互借证的权限,每人限1个;
2.馆际互借证的借出时间均为:“33天,不可续借,逾期罚款 0.50元/天”;
3.读者持借到的馆际互借证可到发证馆借书3册,可借的文献类型限制为:中文普通书、外文普通书、中文版本书(即工业大学内的高校版本图书馆);
4.所借图书的流通规则为:“31天,不可续借,逾期罚款逾期罚款 0.10元/天”;
二、注意事项:
1.读者在到其他高校借书时,请先阅读该校的馆际互借借阅规定(见附件);
2.读者用馆际互借证借书时需同时出示本校借书证方为有效 ;
3.读者归还馆际互借证时,应确保该证下没有对方馆的欠书欠款。
4.请读者遵守文献借出馆的规章制度。 读者在馆际互借过程中发生的对图书污损、丢失等情况,均按照借书馆的相关政策进行赔付。
5.馆际互借证请妥善保管,若不慎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进行挂失,并赔款30元。挂失前所发生的借还书刊、款项结算等事项由读者本人负责。
附件:天津市各高校馆际互借借阅规定